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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婚嫁父母贈與房子的節稅效果大



 



結婚旺季到來,新人父母送嫁妝及聘金都算贈與,父母若送給子女的是不動產,由於以房地公告現值計算贈與額度,往往低於市場價值甚多,因此送房子比送現金還划算,節稅效果大。
每年6、7月間向來是傳統結婚旺季,很多新人都趕在農曆 7月以前完成終身大事。永慶房仲集團指出,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新人父母送嫁妝及聘金都算贈與,但不管有幾位子女,即便在同一年度結婚,每一子女結婚時,父母均可各自致贈 100萬元財物,免課贈與稅。不過需注意的是,贈與事實最好能夠把握在結婚前後6個月內發生。

永慶房仲集團契約部表示,一般民眾不是對於結婚節稅的規定全然不知,不然就是常會出現混淆情形。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,如果因為婚嫁所送嫁妝及聘金,父母各可致贈每位子女的金額都是 100萬元,是免課贈與稅的;另外,若是每年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,則是以贈與人為主,依法一年100萬元為上限。

舉例來說,陳父與陳母的大兒子陳大寶於 5月份娶媳婦,則就陳父來說,可致贈100萬元婚嫁財物(這個部份不會計入陳父每年100萬元的贈與總額) ,再加上100萬元的贈與免稅總額,則陳父共可致贈大寶 200萬元。同樣地,若是陳母有能力也願意,亦可致贈大寶 200萬元。也就是說,如果當年度陳父的子女之中,僅有大寶一人結婚,可以收到的結婚禮「金」,最高可達 400萬元。

若同一年度雙喜臨門,嫁女兒又娶媳婦,例如雙胞胎姐妹林小美與林小麗,不但同一天出生,也將在今年同時成為6月新娘。則林爸爸可給小美與小麗各100萬元的嫁妝,但是林爸爸一年100萬元的免稅額,若是平均分給二人,則每人可各得50萬元,因此小美與小麗各可獲得爸爸150萬元的禮金。同樣地,林媽媽若是也想趁機做節稅規劃,亦可給小美與小麗各150萬元的嫁妝。加總之後,小美與小麗各最多可獲得的結婚「金」貼為300萬元。

永慶房仲集團契約部指出,民眾若懂得相關法令規定,能節稅的方法其實還不只如此。譬如,以最單純的情形來看,同樣是父母致贈結婚子女最高 400萬元,雖然以現金贈與的方式,是免課贈與稅的,但如果是送房子給子女,則贈與額度的計算方式,乃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的總額為準,通常公告現值如果是400萬元,市價行情通常比400萬元高出許多,節稅的效益驚人。

再舉個例子,假設老王準備將位在台北市文山區約50坪、市價約1300萬元的房子,送給即將成婚的兒子當賀禮(當初登記老王夫妻各半,目前房地公告現值400萬元)。如果老王將房子賣掉,扣掉必要費用,拿到 1000萬元的現金送給兒子,則1000-400=600萬元的部分,需依贈與稅累進級距課說,繳稅達 171.5萬元。若是老王夫妻直接贈與該房地產給兒子,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,房地價值按公告現值計算,則只要能提出相關憑證,就可以省下贈與稅。

根據永慶房仲網最近調查指出,認為結婚完全不需要購屋置產的人少之又少,僅有3%;而約近 6成購屋族希望「結婚即成家」,擁有兩人專屬的甜蜜空間。如果父母善用子女嫁娶年度,贈與移轉或購置不動產,不但助子女順利完成「成家大事」,又可達合法的節稅效果。

不過,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因為「婚嫁時」是如何計算,法令並無明文規定,國稅局原則上是以結婚前、後6個月,認定為婚嫁的贈與,因此,除要能把握時間完成贈與,相關的契約書、身分關係憑證及結婚事實的證明文件,皆須妥善留存,以備需要舉證時可以提出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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